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主要包含院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1403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25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883.6元;图书239.2万册,生均图书84.4册。
    二、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制定综合考虑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分析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戏曲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戏曲类专业除外)。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1.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本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
    (1)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戏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2)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省份,不设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要求如下:
    辽宁: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为准,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其他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注:学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全国统一排序,按省际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办法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ynu.edu.cn或各省招考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址:
    http://zs.s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