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国标代码:12510
    五、学院简介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732人,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名,现有专任教师586人,高级职称187人、中级职称20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38人,双师素质”教师20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煤炭行业职教名师1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5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职教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0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专业及专业群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专业4个。
    六、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88号    
    七、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八、招生计划及对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请女性考生慎重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因助产专业就业岗位的特殊性,男生慎报。
    十、录取规则
    1.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
    2.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提示: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困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按月发放报酬。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十三、附则
    1.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2.联系方式
    校 本 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    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    编:710613
    学院官网:http://www.sxny.cn
    招生电话: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029—83958124(医学校区)
    传  真:029—33665100
    3.如我校招生章程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