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录取具体规则如下,无专业级差。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关类别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一)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分+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类(二)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三)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校考专业分*50%)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流行舞蹈(街舞、国际标准舞)、流行音乐(流行演唱)、表演(音乐剧表演与教育、影视与话剧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线(专业所在批次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普通类专业除外)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分省计划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以其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满分750分统一换算,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专业大类(即:专业类别),同一专业大类所含专业统一划线,在该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大类之间不进行调剂录取。
4.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作分省计划的校考专业除外),且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最高不超过20分)。
5.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