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计划
2022年辽宁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全国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艺术类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历年录取情况、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语种要求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选考科目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艺术类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 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种类一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二 (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 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1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2 | 130202 | 音乐学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师范类 |
3 | 130205 | 舞蹈学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师范类 |
4 | 130301 | 表演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6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7 | 130310 | 动画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8 | 130401 | 美术学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师范类 |
9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10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11 | 130506 | 公共艺术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12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说明:
1.我校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门化)、招生计划、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3.学费标准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执行。
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等11省(自治区)招生,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
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为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美术类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