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传媒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全国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代码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学制
    
N01播音与主持艺术300四年
N0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180四年
N03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100四年
N04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100四年
N05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90四年
N06摄影(图片摄影)80四年
N07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130四年
N08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70四年
N09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70四年
N10表演120四年
N11表演(配音)60四年
N12录音艺术70四年
N13戏剧影视导演60四年
N14戏剧影视文学120四年
N15表演(服装表演)60四年
N16电影学(影视制片)120四年
N17电影学(院线管理)80四年
N18数字媒体艺术270四年
N19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120四年
N20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100四年
N21音乐表演(流行演唱)90四年
N22音乐表演(音乐剧)30四年
N23音乐表演(现代器乐)30四年
N24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90四年
N25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50四年
N26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25四年
N28舞蹈编导40四年
N29舞蹈教育25四年
N3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60四年
N31动画260四年
N32漫画60四年
N33新媒体艺术100四年
N35绘画90四年
N36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270四年
N37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120四年

    说明: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276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2022年收费执行标准以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2.以上专业(招考方向)及招生计划只用于招生宣传,如有变动以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包含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批次的计划。
    3.以上N01-N29专业中,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校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校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以上N30-N37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的省统考,我校不再组织校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一、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南京传媒学院志愿,无我校志愿无法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使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三、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五、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以下校考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6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校考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等21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六、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