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两个专业只录取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拟在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对“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为“物理|化学|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物理|地理|技术”,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均可以报考该专业。其他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均为“不限”,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以报考。
    第十七条  面向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
    (一)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两个专业: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即对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照“水兵”和“陆勤”身体条件及专业计划数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其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需符合“水兵”条件。
    (二)在“普通类平行录取”中,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各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面向外省“普通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
    (一)在“专科提前批录取”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两个专业:根据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水兵”和“陆勤”身体条件及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其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需符合“水兵”条件。
    (二)在“专科普通批录取”中,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对考生选考科目等有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执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专业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限制。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省内外“普通高考”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浙江省“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向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计划、报考程序等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2021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的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公布考生录取结果,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结果查询: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本校招生网站高考录取查询平台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