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
2022年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
序号 | 系部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人) | 备注 |
1 | 艺术系 | 音乐教育 | 50 | |
2 | 美术教育 | 50 | 色盲不予录取。 | |
3 | 舞蹈表演 | 50 | 口吃、女性身高低于158CM,男性身高低于165CM,不予录取。 | |
合计 | 150 |
注:1.实际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所有收费均以物价局最新批复为准。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专业
序号 | 系部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 备注 |
1 | 学前教育系 | 学前教育 | 350 | 5800元/年 | 要求无色盲、无口吃、无精神病史。 |
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50 | 5800元/年 | ||
3 | 艺术系 | 音乐教育 | 100 | 6500元/年 | |
4 | 美术教育 | 100 | 6500元/年 | 要求无色盲。 | |
5 | 舞蹈表演 | 50 | 6500元/年 | 要求无口吃。身高要求女性不低于158CM,男性不低于165CM。 | |
6 | 初等教育系 | 电子商务 | 150 | 6500元/年 | |
合计 | 900 |
注:1.实际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所有收费均按相关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校美术教育专业不录取色盲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录取口吃、女性身高低于158CM、男性低于165CM的考生。具体可详见招生计划备注栏。
3.我校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 — 附加分 — 语文科学考成绩 — 数学科学考原始成绩 — 英语科学考原始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比较排序后排名仍相同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5.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6.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总成绩(含附加分)达到200分(含200分)以上的考生才具备我校录取的资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联合测试总成绩低于200分(不含20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校学前教育不录取色盲、口吃、有精神病史的考生;美术教育专业不录取色盲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录取口吃的、身高女性低于158CM、男性低于165CM的考生,具体可详见招生计划备注栏。
3.高职对口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测试分—职业技能测试分—附加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文化基础测试测试分高低顺序,文化基础测试测试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4.我校的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分为“2+3”直升考生录取和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录取,具体如下:
一是与我校签订有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协议的 “2+3”直升考生的录取。该类考生须在直升批院校志愿填报我校,其专业志愿填报按学籍注册的专业填报,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原则第3点)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是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的录取。此类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原则第3点)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5.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6.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7.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