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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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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根据报考人数分类别按比例分别划线录取,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规定: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其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相同,再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核心技能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查询:2023年4月14日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hnisvc.edu.cn/查询单招成绩。 第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学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 2.考生所在学校于2023年 3月24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校,由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技能拔尖人才优先录取,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六条 技能竞赛成绩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赋分办法 不符合免试条件,但获得其他技能竞赛成绩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赋分。若赋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180分,按180分计算。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校2023年单招考试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赋分。 1.技能竞赛等级证书及赋分:
2.职业资格证书赋分:考生获得的本专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赋分5分。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获得的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可赋分,计算公式: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0.1,若赋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180分,按180分计算。考生应提供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高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根据国家和学校公布的“奖励条件”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 2600-4000元/人。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校内奖学金600-1200元/人。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校内助学金500-1000元/人;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报到时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如果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事故或灾难的学生,重大事故学校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救济金 500-2000元/人。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不同的公寓条件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暂定400元/年/生(8人间)或600元/年/生(带暖气或阳台),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校专科毕业历证书。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特此声明。 邮 编:450008 招办电话:0371-86120072(传真) 0371-86120071 监督电话:0371-86629512 学校网址:http://www.hnis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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