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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单招计划 | ||||||||||||||||||||||||||||||||||||||||||||||||||||||||||||||||||||||||||||||||||||||||||||||||
内容 |
录取原则及程序: 1、学院认真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则,严格执行省级招生政策及规定。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3、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专业间无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不予录取。职业技能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学校考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督导和检查。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参加高职单招,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已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 4月份各市 (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6、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申请入学(即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采取现场报名申请(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职业学院1号楼209室)或电话报名申请(0457-2172337),后履行相关手续,我校将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测试及预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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