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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计划 | |||||||||||||||||||||||||||||||||||||||||||||||||||||||||||||||||||||||||||||||||||||||||||||||||||||||||||||||||||||||||||||||||||||||||||||||||||||||||||||||||||||||||||||||||||||||||||
内容 |
注:以上专业均为三年制,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院可予以政策性加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1至4条情形时,按照最高分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遵从“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文化素质校考和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原始分计入考生成绩;省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科目合格情况折算成分数计入考生成绩,合格科目每门计10分、不合格科目每门计6分。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考生成绩=文化素质校考成绩+省合格性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美术、音乐专业考生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省合格性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报考普通类、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考生成绩均须达到180分及以上(含省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才可以参与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如对学院公布的校考成绩有质疑的,请考生本人在三天内(含成绩公布当日)到校书面提出申请,进行查分核验工作,其他申请途径均无效。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方法:分类划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按照普通类、美术类、音乐类三类分别确定进档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在同类别中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如填报专业分数均不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如部分专业计划在第一轮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中已经完成,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如各类考生总分相同,则去除政策性加分后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去除政策性加分后仍相同,报考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素质校考成绩的语文和数学之和、数学、外语分别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如再相同则比较省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如再相同则对比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为已录取状态,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将录取数据导入查询系统,考生可查阅录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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