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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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全部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批次及办法、依据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高考志愿,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情况向高校进行投档。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院校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