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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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科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在报考我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至相同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各专业招生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