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西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剂。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报考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招生办法进行录取。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专业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同科类互转原则,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理工类专业学生经过综合测评后可以转入文史经管类专业,文史经管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仅限高考语种为日语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西安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