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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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专业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如出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额,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考生一经录取,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正式注册。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学校对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要求。仅报考本科表演专业及专科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有身高要求,本科表演专业男生身高需在180CM(含)以上,女生身高需在170CM(含)以上;专科表演艺术专业男生身高需在175CM(含)以上,女生身高需在165CM(含)以上。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未向学校请假说明情况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