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主要包含院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13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罗文校区)
    学校网站:https://www.gxjsxy.cn
    招生咨询电话:0771-3834473、3389811
    招生监督电话:0771-3389866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现有罗文、武鸣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18亩,全日制在校生人数2.22万余人。
    学校坚持紧贴行业、依托行业,服务行业企业的办学特色,秉承“厚德、励学、敦行”的校训,传承一以贯之的土木工程教育传统,专业设置以土木建筑大类为主,以国家首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为统领,设有10个二级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市政与交通学院、设备与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7个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科研中心、国际交流中心、信息中心、村镇建设研究中心、韧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城市更新研究中心)、3个校属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1个。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位居全区同类院校前列,已连续17年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二、招生对象
    具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且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
    我校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2个专业面向广西招收艺术类考生,招生人数详见《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四、招生科目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科目类别为美术类。
    五、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六、录取程序及要求
    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一)进档考生的录取与安排专业的办法
    投档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
    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于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
    (二)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三)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录取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收费标准
    我校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专业名称
    

    学制
    

    各专业应修总学分
    

    每学分收费标准(元)
    

    艺术设计
    

    3
    

    156
    

    15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158
    

    130
    

    八、其他
    详阅《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