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51,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放弃录取申请书通过邮件发送至我校招办专用邮箱(电子邮箱:scemi_zsjyc@163.com)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放弃录取申请书模板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自行下载。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617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2-6250212、6050530
    学校网址:http://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
    电子邮箱:scemi_zsjyc@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