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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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我院对相关省(市)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按通知书规定期限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