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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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院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分相同,则综合参考文化加专业总分,择优录取。若文化加专业总分相同,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和专业安排。不明确以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学院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本院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报考学生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报考学生须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体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与海南大学联合申报的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招生,执行海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我院与海南大学签订的协议内容开展招生;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体育类专科分数线上统一择优录取本项目的考生;本项目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取得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的有关规定,转段学生应参加转段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转段进入海南大学完成二年本科阶段的学习;招生计划根据我院开设运动项目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