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312。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第四条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6 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分三个项目实施,分别为“普通项目”、“体育特长生项目”和“退役士兵项目”。所有三年制专业均面向体育特长生项目招生,计划不单列;退役士兵项目单列计划。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申请条件
    1.考生已参加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①申请报考我校普通项目中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专业的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须全部合格。②申请报考我校普通项目中三年制专业的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8门合格。③申请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项目专业的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数量不作要求。
    体育特长生项目仅限田径、篮球、啦啦操、乒乓球4项,申请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具备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市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
    (2)考生如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已公布的退役士兵相关政策,申请报考我校退役士兵项目专业,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
    2.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申请方式
    凡申请报考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第一轮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第二轮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9:00至15:00。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申请报名。
    申请报考体育特长生项目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下载填写体育特长生报名表(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中学审核并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方式,以便联络核实),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在报名结束后第二天发送我校指定邮箱(179719209@qq.com)并备注考生相关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
    申请报考我校退役士兵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江苏省 2024 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并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与退出现役证原件一起于2024年3月1日前交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志愿填报
    考生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申请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按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申请报考我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且不得同时申请普通类和美术类专业。体育、艺术类考生可以选择申请普通类专业,其中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择申请美术类或普通类专业。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
    学校文化素质测试只针对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采用线下方式进行,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测试范围参照高中课程标准。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第二天访问学校招生网(网址为:zsb.jcet.edu.cn)在线填写拟参加的文化素质测试外语种类。
    申请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项目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特长生加试。
    考试时间:(1)第一轮:2024年3月16日9:00-12:00(文化素质测试)、2024年3月16日14:00-17:00(体育特长生加试);第二轮:2024年4月14日9:00-12:00(文化素质测试)、2024年4月14日14:00-17:00(体育特长生加试)。
    考试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文化素质测试和体育特长生加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项的考生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公示后提供加分分值。
    第十八条选拔方法
    学校根据计划类型按照普通类专业、艺术类(美术)专业分类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项目单独划线提前录取。
    普通类专业: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项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100分;体育特长生项目的考生体育加试成绩须合格、文化素质测试每科须取得成绩;退役士兵项目须符合退役士兵政策、文化素质测试每科须取得成绩。
    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项目考生加试成绩须合格。
    报名参加体育特长生项目的考生如未参加体育加试或者加试成绩不合格,但满足普通项目报名条件要求,则按照普通项目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方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按合格一门计10分、不合格计5分、缺考或未报名考试计0分,总分为1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每科100分,总分300分;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政策性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详见本章程第十七条加分政策,并直接计入总分;体育特长生项目加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要求见《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附件3)。
    第二十条体育特长生项目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3人,普通类专业合计录取人数不超20人、艺术类(美术)专业合计录取人数不超6人。
    第二十一条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和报考人数,按普通类专业(体育特长生项目)、艺术类(美术)专业(体育特长生项目)、普通类专业(普通项目)、艺术类(美术)专业(普通项目)、退役士兵项目专业分开划定。
    第二十二条专业采用“分数清”原则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文化素质测试数学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分项成绩还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择优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分项成绩还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如学校第一轮未能完成公布计划,第二轮报考我校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学校报名条件、选拔要求的可参加第二轮录取。如学校在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或者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凡填报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学籍转入合作院校、本科段两年学习仍在我校,毕业后颁发合作院校本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日程安排
    
时间工作安排
3月6日-8日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网进行第一轮申请报考
3月9日第一轮体育特长生项目考生报送材料
3月16日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第一轮文化素质测试、体育特长生加试
4月3日前公布第一轮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月9日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网进行第二轮申请报考
4月10日第二轮体育特长生项目考生报送材料
4月14日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第二轮文化素质测试、体育特长生加试
4月22日前公布第二轮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5月底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等有关规定每生收取60元。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九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累计最高可达15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服义务兵役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三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0513-80560666、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96387742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2: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
    附件【附件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docx】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https://zsb.jcet.edu.cn/info/1041/63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