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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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的本科、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按照教育部《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