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4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 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 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办
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 招生信息, 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 保障
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 14031;在陕招生代码: 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 1994 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 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 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 为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
的成长平台。
第五条 学院地址、网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办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学院网址: http://www.sntcc.cn
邮政编码: 713702
咨询电话: 029—36398212、 36398022、 363980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 工作重大事项, 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招生由院长牵头、 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 公室成员组成。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
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 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 组织落实并实施学院招
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 必须已完 成 2024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高生)报 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三
校生”)报名, 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9∶00
至 3 月 18 日 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 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我院招生章程和
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以前携带本人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院公布的地点现场进行信息和
专业确认,经我院确认核实后发放《准考证》。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方式;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的考生和三校生采取“文化素质 +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 方式;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分类考试报考我院,免文
化素质测试,按满分计。
第十三条 我院定于 2023 年 3 月 20 至 28 日针对不同
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科目考核及测试。
集中考试及测试具体时间安排:
文化素质测试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14:30 至 16:30。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2023 年 3 月 20 至 28 日。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成绩换算标准:
1、普通高中毕业 该类考生的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平均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分为600 分。 A、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每科考试成绩换 算标准为:A 级 50 分、 B 级 45 分、C 级 40 分、 D 级 35 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 B、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测试时间 50 分钟。职 业适应性测试采取分专业类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 的仪表礼仪、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能力、内容陈述等, 通过
现场问答对考生作出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评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该类考 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成绩 =文化素质 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为 600。文化素质测试为 笔试, 满分为 300 分(实行 A、 B 卷),考试内容依据《中等 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职业技能测试采取分 专业类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礼仪、语言表 达、专业知识能力、内容陈述等, 通过现场问答对考生作出
的职业技能测试现场评分,满分为 300 分。
第十四条 2023 年 4 月 7 日 17∶00 前,按照我院分 类考试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的办法, 将申报我院考生文化素质 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 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 形 成所有申请我院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 通过高职院 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并在我院官方
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通过公示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17∶00 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
我院现场确认、注册报到,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 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政策,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 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 ”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 劳进行全面化考核。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实行“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专业均可服从调剂。
第十七条 凡被我院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官方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身体健康特殊要求的专业, 考生必 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 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 我院可 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
或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以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型由高分到低分排 序的办法进行依次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 况下, 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数, 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
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困 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 ”,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 2800 元,特别困难每
生每年 38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3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