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市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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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以上成绩称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大类招生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成绩、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