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2024年厦门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入口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项中任一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二、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缴费时间和办法
    考生按以下步骤完成网上报名和缴交报考费方为报名成功,两项程序缺一不可。
    步骤一:4月10日至30日,考生登录教育部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84),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按所在省份我校投放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进行填报,每位考生只可选择1个专业志愿。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步骤二:5月2日至6日,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xmu.edu.cn)按照招考公告要求缴交报考费170元/人,逾期未缴交报考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报考费一经确认支付,不办理退款。
    (二)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校测考核
    校测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安排在高考后一周内,考生应于初试前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xmu.edu.cn)按照招考公告要求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学生学科素养基础。具体考核科目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包含专业初试科目
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
2物理学物理学物理
3化学类化学、能源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测量学与技术化学
4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生物
生态学生物、数学
5海洋科学海洋科学数学、物理
6历史学历史学历史学基础
7哲学哲学哲学基础

    我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的3倍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初试合格线的考生获得复试资格,末位同分均入围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学校最终考核成绩。第二类考生不参加初试,直接入围复试面试。
    2.复试确认
    取得复试资格(含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考生应于复试前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xmu.edu.cn)按照招考公告要求阅读知情同意书,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后续选拔。对于确认参加我校复试后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3.复试
    将于6月22日前进行,复试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
    (1)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50分,着重考核学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笔试具体考核科目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包含专业复试笔试科目
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
2物理学物理学物理
3化学类化学、能源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测量学与技术数学、物理、化学
4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生物
5海洋科学海洋科学数学、物理
6历史学历史学历史学综合
7哲学哲学哲学综合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
    (2)体育测试:取得复试资格(含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内容含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和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体育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排序的依据之一,未按我校要求参加体育测试,学校考核成绩视为无效。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可凭残疾证、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我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同分排序比较时排在参加体育测试考生之后。
    4.学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150分,第一类考生笔试(复试)、面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均为50%;第二类考生面试(复试)成绩即为学校考核成绩。
    5.有关校测考核具体安排详见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xmu.edu.cn)和各相关院系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相关工作网站发布的最新动态信息,以免贻误。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按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
    2.综合成绩折算办法为: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总分×850+学校考核成绩。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数学类、物理学、化学类、生物科学类、海洋科学的考生依次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体育测试成绩排序比较;报考历史学、哲学的考生依次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语文成绩、学校体育测试成绩排序比较。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我校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