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省级招委会的组织实施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 所规定程序,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根据在生源省(区、市) 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规则是: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 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