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2024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入口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学业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或二等奖。
    二、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网站(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5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的强基计划。
    考生最少应填报1个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高校考核
    考核内容
    第一类考生:考核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满分为270分,笔试占200分,综合面试占70分;
    第二类考生:考核为单独考核,其中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须参加笔试。
    1、笔试
    所有完成报名的第一类考生和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的第二类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笔试,考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笔试安排在高考后、高考出分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将根据第一类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我校2024年强基计划总计划数的5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第一类考生不再参与我校强基计划后续选拔。
    2、志愿确认
    所有完成报名的第二类考生和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第一类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签订并上传承诺书。未进行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
    3、综合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且完成我校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的第一类考生须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安排在笔试后、高考出分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综合面试主要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面试表现,重点考察兴趣志向、学科特长等方面内容。不参加综合面试的第一类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4、单独考核
    我校对所有完成志愿确认的第二类考生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安排另行通知。其中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考生由单独考核计算我校考核成绩;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的考生由笔试和单独考核共同计算我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与单独考核成绩各占50%。
    5、体质测试
    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均须参加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50米跑,体质测试与综合面试(第一类考生)或单独考核(第二类考生)同期进行。体质测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时进行名次排序的重要依据。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须在志愿确认后、综合面试(第一类考生)或单独考核(第二类考生)前,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免测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b@ustc.edu.cn),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考生须承诺申请免测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选拔资格。
    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电子保单请打印),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注:考生高考成绩为实考分,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
    2、确定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我校考核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数学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理综或物理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序。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3)拟录取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对于尚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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