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舞蹈教育: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舞蹈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音乐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
    书画艺术: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与设计学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