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专业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考生身心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照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第二十二条 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