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宁夏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宁夏大学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宁夏大学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绘画、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戏剧与影视学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宁夏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专业(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宁夏大学按考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有关规定宁夏大学根据学科发展、建队需要等实际情况和考生专项测试全国统考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第1类: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全国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第2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全国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为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第3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参加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学校将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如未被列为录取办法中的第3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高考,该类考生则按录取办法中第1类、第2类考生对待。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上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文件精神,宁夏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一)学校在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公布后,划定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学校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的补充规定依据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宁夏大学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 宁夏大学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对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对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对报考英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
    除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宁夏大学录取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体检补充要求分别执行《宁夏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宁夏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