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2022年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考生: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见下表:
专业组 | 招生专业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其他省份科类要求 | |
3+1+2模式 | 3+3模式 | |||
专业组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 物理 | 理科 |
应用物理学 | ||||
工程力学 | ||||
专业组2 | 应用化学 |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 | 物理 | 理科 |
生物技术 |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 化学和生物 |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0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7),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第一类考生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所有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第二类考生报考专业不受分省专业计划限制,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所有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6月12日至6月20日,所有报名考生需进入系统完成考生确认环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考核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按以下办法确定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1.第一类考生
按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确认参加考核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并按照要求公示各专业组入围标准。同时,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满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
2)其他省份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80分及以上(对于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第二类考生
确认参加考核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录取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学校考核。此类考生入围数量不受分省分专业计划限制,不占用各省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我校将按照要求公示此类入围考生的所获奖项及入围标准。
(五)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含面试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1. 面试: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进行面试。考生的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评审纳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类考生根据学科特长组织相关专家单独面试。
2. 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或50米跑(二选一),考生按照报名时选定的项目参加测试。考生需提前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详见附件)中高三年级相应标准评定成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历以及所在中学开具的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证明(须由中学校长签字及学校盖章),并且在新生复查阶段进行补测,如不通过,将取消入学资格。
未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
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占比85%,学校考核成绩占比15%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为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150。
2. 确定第一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额满为止。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时必须符合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成绩也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当拟录取考生数少于分省分专业计划数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3. 确定第二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相同专业组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者,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和竞赛成绩。若该省份无相同专业组录取的第一类考生,则综合成绩需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
我校将于7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同时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