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改革政策新方案(2021高考实施)
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健全评价机制,提高选拔水平。把健全多元评价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支撑点,健全多元评价机制,取消文理分科,增加考生的选择权,提升考试选拔与人才培养的符合度,促进科学选才。
(三)完善规则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考试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加强统筹设计,有序稳妥推进。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教育综合改革的全局进行设计,统筹兼顾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配套改革,正确处理社会预期与我省教育发展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改革的进度和力度,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三、总体目标
2018年启动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有序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到2020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河南省情的考试招生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促进升学机会公平。
1.逐步增加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加快我省高水平大学、特色骨干大学建设,积极争取部属高校等重点高校扩大在我省的招生数量,创造条件为我省考生提供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2.逐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人数。认真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人数。
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幅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除全国统一设立的高考加分项目外不再增设省级高考加分项目,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进一步规范保留加分项目的实施,严格认定程序,加强资格审核,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升学公平。
4.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在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基础上,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办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化解择校入学矛盾。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将优质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且分配名额不得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完善中招制度,规范中招行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和升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范围覆盖所选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考试由省教育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统一组织,由省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严格实施。命题由省考试命题委员会组织,由省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实施。中学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改进教学模式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考试改革的要求。2016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2.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高校要研究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录取中的重要参考作用。2016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并逐步扩大其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探索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2017年以后,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学生仍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加快建立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制度。
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创新导向,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命题专家队伍和评卷队伍建设,加快考试题库建设,强化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命题和评卷质量,完善成绩报告制度。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招生事项中的作用。可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相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完善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2.改革录取方式。继续实行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从2016年起,普通高考招生本科三批和专科普通录取批次(艺术、体育类等提前批除外)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克服简单用录取批次来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加快推进基于考生总成绩、专业志向和学习特长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方式改革。
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保障社会成员参加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成人高考等多种考试机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不同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强化考试安全。坚持从严治考,加强考试招生秩序综合治理,健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考试联动机制,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落实诚信结果使用要求。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管,各级公安、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考试招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格责任追究。
(五)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服务与指导,引导学生合理确定选考科目。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推进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注重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确保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着力条件改善。要充分认识改革对教育教学产生的重大影响,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高中选课教学、高校教学改革顺利实施。各级编制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证学校学科教师结构调整的急需。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学校教学设施建设,为学校更好地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有力支持。
(三)强化考试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考试财政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统筹相关经费,保障标准化考点的运行所需,考试收费不足部分同级财政要给予补助。省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项目标准、普通高考监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补助标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利实施。实行科学规范的教育考试监考员遴选制度,强化培训,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要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任务的要求,加强考试招生机构建设,提高教育考试的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改革方案,深入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为顺利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